木地板招商加盟政策
木地板招商加盟政策一 、经甲方授权,乙方享有甲方 玉林の源地板 品牌产品在 省 市 县(区)的特许专卖经营资格,并在 提供 平方米以上的经营面积,专营甲方系列产品(不允许在店内摆放非玉林之源标识的其他产品),如乙方所在地有与甲方战略联盟合作关系的商场,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进驻开设甲方产品专卖店,否则,甲方有权在该商场内开设第二家专卖店。
二、品牌保证金收取标准:
省会 | 地市 | 县级 | |
标准 | 10万 | 2万 | 1万 |
备注:经销合同终止后,一年内全额返还。 |
本合同品牌保证金按照 执行。
三、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专卖店装修施工图纸设计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图纸施工,如需改动,则须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,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。
四、 乙方专卖店开张时,甲方负责指导摆场,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相关证书、产品宣传册、标价签等形象用品。其它形象用品如饰品、地毯、吊灯等由甲方统一定制,向乙方有偿提供。所有形象用品的运费皆由乙方承担。
五、专卖店装修补贴标准及返还方式:
1、甲方对乙方提供专卖店装修支持: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,进行专卖店整体装修。甲方根据乙方装修完工后拍摄的现场图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,按乙方实际使用面积装修部分,给予装修补贴。
2、甲方对乙方提供专卖店样板支持:
专卖店装修所需强化地板样板按经销商价格5折,实木多层样板按经销商价格6折计算,实木地板样品按照经销商价格7折,样板费用不返还。
3、装修补贴返还标准(以年度合同销量为准):
(一)本合同按照 元/平方标准执行。
(二)补贴以冲抵乙方货款形式返还,装修验收合格返还总金额的50%装修补贴,其余两年内返还,第一年完成合同任务返还20%,第二年完成合同任务返还30%,如没完成合同任务,相应年度补贴自动清零,不再予以享受。
(三)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,私自改动装修风格,视同乙方放弃享受装修补贴。
六、年度返利:(促销产品和特价产品不计入年度返点和装修返点,但计入年终任务)
(一)年度返利政策
年度合同任务达成率(A) | 年度合同完成销售额返利 | |
强化 | A≥90% | 1% |
A≥100% | 2% | |
多层和三层 | A≥90% | 2% |
A≥100% | 3% | |
实木 | A≥90% | 3% |
A≥100% | 4% | |
进口实木 | A≥90% | 4% |
A≥100% | 5% | |
备注:年度销售任务定量标准: 省会:5万平方; 地级市:1万平方; 县级:0.5万平方 |
(二)本合同按任务量 平方执行。
七、广告支持
1、甲方与乙方按1:1的比例进行区域广告投放。
2、乙方在广告投入前需将整体方案上报甲方,经甲方审核批准后,由甲方市场部与乙 方共同操作实施。
3、广告费用需由乙方出具正规发票、广告合同、播放时刻表、图片及照片等相关资料后方可核销。
4、广告费用的核销方式冲抵乙方的提货款。